《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于近日修訂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標準》修訂是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2號,以下簡稱《辦法》)的重要舉措,對規范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中國體育報記者就《標準》相關內容采訪了國家體育總局競技體育司負責人。
《標準》修訂的背景
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是體育領域長期實施的基礎性制度,在鼓勵運動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和競技成績,加強后備人才培養與項目梯隊建設,促進項目健康有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調動運動員訓練參賽積極性,解決專業運動員文化教育、退役安置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來,體育總局不斷采取措施加強和規范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由于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與其他優惠政策掛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個別地方出現了政策走樣變通等問題,擾亂了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體育領域公平公正競爭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為進一步從制度上推動實現體育行風根本好轉,結合持續深入推進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堅決遏制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摻水”“造假”問題,體育總局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對《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新《辦法》取消了運動員書面申請等環節,調整為賽后公示授予等級稱號,并在授予主體、等級標準、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大幅度調整。新《辦法》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標準》作為配套政策有必要進行相應調整完善。
《標準》修訂的過程
2024年3月,體育總局啟動了《標準》修訂工作。按照《辦法》有關規定,體育總局相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在總結工作經驗、廣泛交流研討的基礎上,提出了分管項目《標準》的修訂意見。6月至8月,體育總局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分析歷史數據、組織專家研討等方式,對《標準》修訂意見進行了反復斟酌和研究論證。9月,按程序向全國體育系統征求了意見建議,分析吸納反饋的意見建議。10月,經審定最終形成了新修訂的《標準》。
《標準》修訂的總體思路
堅持導向鮮明、統籌兼顧、從嚴從緊的基本原則,突出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鼓勵運動員刻苦訓練、頑強拼搏、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和競技成績的根本目標,充分結合不同項目競技水平、賽事體系、發展趨勢和普及推廣等進行分類管理、精準施策,對《標準》涉及的賽事、組別、小項、成績等進行整體把握和統籌調控,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推進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
《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嚴格規范等級賽事
新《辦法》第8條明確規定“列入等級標準的比賽應當為具有較高競技水平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并對比賽級別、比賽項目、競技水平、主辦單位等提出具體要求。據此,各項目將競技水平高、覆蓋面廣、競賽組織工作成熟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列入《標準》,取消了部分競技水平較低、舉辦年限較短、競賽組織尚不規范的賽事列入《標準》,進一步鼓勵和調動青少年運動員參與體育專業訓練、參加高水平比賽積極性。
(二)優化完善授予要求
緊盯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標準》進行了優化完善。主要內容有:
一是適當提高成績和名次要求,如田徑、游泳、速度滑冰、短道速滑等以客觀成績標準授予等級稱號的項目,結合項目發展實際,對標國際高水平標準,適當提高了部分小項成績要求;冬季、交手對抗類、集體球類等以名次授予等級稱號的項目,全面分析梳理國內比賽實際,重新調整了授予等級稱號的最低名次和最低參賽人數(隊數)要求。
二是強調和突出客觀評價指標,如集體球類項目明確規定“未上場比賽運動員不得授予等級稱號”,并將上場時間、技術統計、體能測試等作為授予等級稱號的必要條件;乒乓球、羽毛球、棋類等項目將運動員在團體比賽中的個人出場率、勝率、勝場數等作為授予團體項目等級稱號的必要條件。
三是規范和強化賽事科學管理,如場地自行車、游泳、跳水、體操、藝術體操、蹦床等項目對比賽的計時記分設備、裁判員技術等級和人數等提出明確要求;田徑、射箭、公路自行車、鐵人三項等項目對全能項目具體設項、最低比賽距離等提出明確要求;交手對抗類等項目對省級比賽可授予等級稱號小項的設項和數量提出明確要求。
(三)持續深化體教融合
為進一步推動體教融合高質量發展,從源頭破除體教壁壘,整合優勢資源完善青少年/學生體育賽事體系,全面落實《關于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的“義務教育、高中和大學階段學生體育賽事由教育、體育部門共同組織”,“職業化的青少年體育賽事由各單項協會主辦、教育部學生體協配合”的工作要求,對列入《標準》的青少年/學生體育賽事進行了調整完善。
全國比賽方面,此次修訂共涉及79個項目,有57個在青少年/學生群體開展較好的項目將體育教育系統共同主辦、具有較高競技水平的重大賽事列入《標準》(占項目總數的72%),進一步整合體育教育系統高水平比賽,讓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在同一平臺比拼,促進學校、體校、社會力量協力培養優秀體育人才,不斷充實和拓寬競技體育后備人才選拔渠道。省級比賽方面,現行《標準》僅田徑、籃球、排球等項目列入了省級體育、教育部門共同主辦比賽。為積極破除限制性政策,盤活體教融合資源,此次修訂調整為“可授予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省級比賽應當為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共同主辦比賽”,支持和推動地方體育、教育部門深度融合發展,促進青少年體育賽事競技水平、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含金量”不斷提高。
《標準》的過渡與實施
新《標準》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賽結束時間為準),2025年舉辦的比賽按照新《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2號)有關規定,于賽后公示授予等級稱號。2024年舉辦的比賽繼續按照原《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8號)和現行《標準》有關規定,依申請授予等級稱號。
下一步,體育總局將加強對新修訂運動員技術等級相關政策的宣貫工作,指導有關單位積極主動作為,采取有效措施,讓運動員、教練員、家長等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調整變化情況,確保新舊政策平穩有序過渡。